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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二号

── 1997年12月12日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

── 1997年12月12日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和格式(试行)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准则的要求订立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托管协议不得包含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并应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格式。
  5、托管协议当事人在不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合同》和本准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以外的事项。
  本准则的具体要求不适用于当事人的,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更。
  六、对托管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无论本准则是否规定,当事人都应当在托管协议中明确规定。
  本准则规定的托管协议的内容和格式包括:
  (一)托管协议封面
  (二)托管协议目录
  (三)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和验证
  4.保管基金资产
  5.发送、确认和执行投资指令
  6、交易安排
  7.资产净值计算及会计核算
  8.基金收益分配
  9.基金持有人名单的登记和保管
  10、信息披露
  11.保存基金相关文件和档案
  12.基金托管人报告
  13.更换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14.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5、禁止行为
  16、违约责任
  处理争议
  18.托管协议的有效性
  19.托管协议修改的终止
  20、其他事项
  21.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八、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解释修改。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托管协议封面
  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应标在封面下端。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字样明显。
托管协议目录
  托管协议目录从主页开始打印
  具体标题及相应页码应列入目录。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出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期限等。
  二是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指定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2)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和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和验证
  指定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和验证:
  (1)基金托管人如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经营,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2)基金管理人如何检查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当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当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三)开立和管理基金银行账户;
  (四)开立和管理基金证券账户;
  (五)保管基金资产投资的实物证券;
  (六)保管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5.发送、确认和执行投资指令
  具体说明有关基金管理人在使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转资金收付的投资指令:
  (一)基金管理人应当确定可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资指令内容;
  (三)发送、确认和执行投资指令的程序;
  (四)更换授权人员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一)代理证券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有关清算交付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目的时间和方式;
  (三)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请证券交易所和拟上市时间;
  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就开放式基金认购赎回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业务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买卖基金单位的清算、转让、登记方式。
  七、资产净值计算及会计核算
  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各资产净值计算审核的完成时间和程序;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基金账簿并定期对账,以及编制和审查基金财务报表的时间和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体说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时间和程序。
  九、基金持有人名单的登记和保管
  具体说明基金持有人名单的登记和保管;
  十、信息披露
  (1)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外,应当在基金信息行业公开披露前保密,不得向他人披露。
  (二)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程序。
  十一、保存基金相关文件档案
  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全保存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基金账簿、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并确定保存期。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指定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的事项,并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基金会计年度履行基金合同。
  十三、更换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一)指定基金管理人提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和程序。
  (二)指定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指定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审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十五、禁止行为
  列出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的行为,如:
  (一)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除《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
  (三)基金托管人不得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使用或者处置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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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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