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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介绍

目录: 基金公司简介 介绍 基金公司是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或其它项目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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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简介

介绍

基金公司是指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独立财产,以投资组合的方式投资证券或其他项目的专业机构。

公开募集资金(即公开募集资金)是指向非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券投资基金;非公募基金(即私募基金)是指为特定投资者筹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

分类

狭义上,基金公司仅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行基金公司);广义上,基金公司分公开发行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公开发行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人员活动由中国证监会监督,员工为基金从业人员;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

在组织形式上,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实际上,所有的公共基金公司都是公司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都是公司和有限合伙。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为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的发行、管理、托管、注册、销售等环节,与基金经理(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发行、管理、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经理的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将基金财产归类为其固有财产。当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时,基金不在这一列;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

相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是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股份持有人是购买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销售基金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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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公司

设立原则

基金公司依照《公司法》成立。根据《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为核心,规范基金公司经营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收,境外股东可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的人员,不少于15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并取得基金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六)设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督审计、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提前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九、开立基本户

10、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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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

1、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批准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和咨询;参与设立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或担保,不得公开筹集资金。

2、非管理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批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担保。不得公开募集资金。

3、管理企业和投资企业可以申请上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和担保。不得公开筹集资金。 投资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不得上市 之后,投资型企业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受此限制。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三)经营业绩好,资产质量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不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未因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

(八)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二条 除主要股东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资产质量良好,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 在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国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国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公司

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权益比例。

第五条 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申请材料涉及重大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的申请,并作出审查和决定。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

(一)征求有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的意见;

(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内容;

(三)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工作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向中国证监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公司成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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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的经营模式

基金公司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部分经营企业有资格成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公司。

设立基金公司将有商业计划和企业说明,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发行和管理基金。

基金公司的内部结构一般有以下部门,一个是投资管理部门,另一个是投资部门,第三个是研究部门,许多公司由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共同完成。还有会计和会计部门。

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有许多外部机构为他提供研究服务。例如,我们公司也是其中之一。许多证券公司的研究所也提供研究服务,相当于卖方。例如,基金公司推出了一些佣金来支付他的费用。

另一个部门是销售部门,包括销售和客户服务和维护。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有两个委员会非常重要,一个是投资决策委员会,另一个是风险控制委员会。因为在过去,基金公司基本上是投资决策,后来发现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困难,后来发现有很多投资者非常重视风险,然后引入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员工进行内部控制。基本上有两个常设机构,对基金公司的整体运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整个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利机构,然后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制定整个研究过程和整个投资过程,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整个公司监管的最高机构,监管整个基金运营过程的风险点和不规范的地方。

基金公司的经营结构几乎就是这样的结构。只要下达指令,该系统就确保其自身的投资相对安全。我们都知道,有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有这么多问题,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是托管,是他们自己的管理,他们可以随时转账,也可以随时转账,所以会产生很多洞,基金避免这一点,相对安全,应该说是市场上最透明的投资产品,性能也很好,它比一般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产品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它在规范运营和透明度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点操作。当然,基金公司也有违规行为,历史上有基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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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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