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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制定指导意见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第一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制定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1]37号各基金管理公司: 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第一号 --基金管理公司章…

《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经营指导意见》第一号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制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

  200137号基金管理公司:

  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经营指导意见》第一号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制定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要条款指南》第四号实施准则(试行)

)同时废止。

  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公司章程

经批准或申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起草公司

章程。新成立的公司章程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提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成立后修改章程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01年8月21日

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操作指导意见第一号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制定指导意见

  一、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起草和修订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

  二、二。公司章程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必要内容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内容

除其他事项外,还应具备本指南要求的内容。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在不改变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前提下

,本指南要求的内容可以合理调整和变更。

  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时修改公司章程。

  四、公司章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原则要求

  1

  、公司章程明确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组织行为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文件是确定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文件

关系的基本规则和确保这些规则具体执行的依据。

  2.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应当是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

依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

  3、公司章程应全面、具体地反映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特点,明确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应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经营宗旨,诚信、勤勉、尽职尽责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寻求最大的利益

大利益。

  (二)具体要求1

  、公司章程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行业特点,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

证券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公司经营的有效监督,确保监事会的有效行使

责任;明确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候选人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独立

确保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董事制度。

  2.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3.制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合规监督和纪律程序

原则规定。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对事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作出基本规定。

  5.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特点,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经营管理和公司禁止的原则规定。

  6.明确下列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7.明确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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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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