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基金 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保障…

内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基金销售业务的诚信、合法、有效发展,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充分考虑内外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和监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本指南所称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销售、认购、赎回、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经理,以及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售业务相关的服务,参照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执行。

  第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基金销售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三)有利于查错防弊,堵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应遵循健全、有效、独立、谨慎的原则:

  (1)完善原则。内部控制应包括基金销售部门、涉及基金销售的分支机构、网点和人员,并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制度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独立原则。基金销售机构各分支机构、部门、岗位职责应相对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四)审慎原则。内部控制的制定应以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

  第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监督审计控制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控制

  第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业务需要,建立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建立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反馈体系。

  第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基金产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运营,识别、评估和分析内外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效实施和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第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授权控制制度。

  (一)完善内部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基金销售机构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能。

  (3)销售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管理层制定的操作程序,处理人员的每项工作必须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四)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及时修改或取消不适用的授权。

  (5)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广和柜台操作岗位应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应相互分离和限制。各主要环节由不同部门(或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审计的部门(或岗位)应独立于其他部门(或岗位)。

  第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业务风险

  (一)明确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授权;

  (二)统一制定分支机构标准化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服务质量,避免出现错误事故。

  (三)制定统一的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四)统一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信息管理的安全有效;

  (五)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保持信息通信渠道畅通;

  (6)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业务痕迹、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就业、培训、考核、晋升、淘汰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1)基金销售机构应完善销售人员招聘程序,明确资格条件,认真调查申请人。

  (2)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通过培训和考试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员工培训应符合基金行业自律机构的相关要求,并记录培训情况。

  (3)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记录销售人员的行为、诚信、奖惩。

  (4)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防止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和洗钱。

  第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定应急计划,确保事故发生时公司业务的快速恢复。

  第十三条 根据市场环境、新技术应用和新法律法规,公司应定期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 业务流程控制

  第一节 控制销售决策过程

  第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

  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应在科学、客观的研究和评价的基础上,对总体销售策略、网点设置、基金产品、激励政策和合作服务提供商做出决策。分公司和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总部的销售决策。

  第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统一规划销售分支机构的总体布局、规模发展和技术更新,严格论证分支机构的选址、投入产出。

  第十六条 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基金产品评价体系,认真选择销售的基金产品,不断跟踪和关注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定期形成基金产品评价报告备查。

  第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选择的合作服务提供商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资格要求,建立完善的合作服务提供商选择标准和业务流程,充分评估相关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服务提供商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

  第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的重大决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供监督审计部门、监督机关等单位核实。

  第二节 控制销售业务执行过程

  第二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销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定,规定认购、认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以及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措施等被动接受业务。

  (一)有效审查重要业务环节的基本业务规程,确保重要环节业务运营的准确性。

  (2)基金销售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投资者交易时间以外的申请视为下一个交易日。

  (3)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保持申请材料的原始记录和系统记录一致,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检查和存档日常交易。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必三四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b34.net/licai/jijin/55037.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