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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执业守则

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执业守则 (2001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自律,规范基金运作,树立基金业的良好形象,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执业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2001年10月11日)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自律,规范基金运作,树立基金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行业有序竞争,实现行业发展目标,中国证券协会基金协会制定本公约,供全体成员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以基金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条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确保基金监管的顺利发展

  第六条 以规范的经营、专业的管理、稳健的经营,树立良好的基金形象,维护公众对基金的信心。

  第七条 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 关注公众对基金投资行为的评价,接受其监督,根据证券交易制度的调整,及时纠正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投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 致力于基金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共同培育基金市场。

  第十一条 倡导成员以多种形式交流经验,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声誉,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证券交易制度和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2.贬低同行,提升自己;

  3.员工为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买卖股票;

  4.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5.损害基金业形象的行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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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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