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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通知(待报批稿)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待报批稿)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证券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的通知

           (待报批稿)

基金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时》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以下简称”公司”)有关重大变更事项的通知如下:

  第一,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或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公司新增股东;

  (二)公司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变更;

  (三)变更公司名称;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

  (六)设立、变更、撤销分公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股东人数,但不涉及

新股东不涉及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变更;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办事处设立、变更、撤销。

  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大变更事项:

  (一)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就变更作出决议;

  (二)当事人签订协议;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一、二);

  (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中国证监会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大变更申请

批准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当事人修改或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

、暂停审查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准文件;暂停审查或者不予审查

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暂停审查后,申请人有恢复审查

审核条件的,另行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查涉及新股东和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变更申请

核,中国证监会按照公司筹备审计程序执行,但新股东的自律备案时间不影响

限制12个月。

  六、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重大变更事项: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会议,就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详见附件三)。

  (三)中国证监会收到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由公司办理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重大变更登记。

  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变更股东,变更股东

人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新股东,

新股东持有的股权一年内不得转让。执行法院判决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二)涉及新股东的,应当是《暂行办法》规定的实收资本

少于3亿元的法人;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为证券公司

或信托投资公司。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必须以现金支付出资,出资必须依法进行

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股东向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具证明

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按基金执业

执行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况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调查重大变更涉及的事项。

  十、公司重大变更涉及公司法人许可证变更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申请变更公司法人许可证。

  十一、公司应当在重大变更完成后30日内公告。

  十二、本通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公司

公司形式的相关事宜另行规定。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证监会将公认国际资本市场

审慎监督原则,根据审计工作的实践,随时给予本通知涉及的具体操作事项

书面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布;本通知涉及重大修改的,将公开征求市场各方

修改或补充参与者的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 日

附件一: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1)

(适用于新股东或公司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变更)

  1.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和份数

  (一)纸张

  209应采用幅面×295mm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申请材料”具体变更事项及申请

人名称。

  (三)份数

  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变更的内容和目的。申请报告由有关当事人签署

字,盖章。申请报告应附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并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具体事项授权书。

  (二)重大变更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的必要性

响。

  (三)当事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成立时间、批准

机关、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主要股东;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书文件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实收资本和财务状况

  (1) 近三年有控制权的股东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2)其他股东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

证明。

  4.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与关联方的关系说明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投资者与关联企业的产权关系说明

与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或上市公司的示意图相关。

  5.控制股东和新股东的自律说明

  主要说明:自律备案时间、自律承诺内容、自律承诺等

。申请前未办理自律备案的,应当说明其原因和有关法律依据,以及申请

自律备案活动安排后。

  6、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说明

  股东应当说明下列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出资金额及已参与的资金

比例、多年投资回收、基金管理公司委派人员、行使股东权利和绩效

其他行股东义务等。

  (四)当事人的协议

  股东签署的重大变更协议包括出资金额和比例、权利和义务等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有股权不足一年内转让的,还应当附有关当事人

关法律依据提交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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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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