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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7月1日发布实施,现将实施《运作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已于7月1日发布实施,现将《经营办法》的实施通知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认真学习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经营办法》,规范经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见附件)的规定提交,并严格按照《基金法》和《经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草案。

  三、。经营措施实施前已成立或批准尚未完成募集资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基金法、经营措施,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基金法、经营措施,原基金合同修改为基金法、经营措施。

  (1)原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程序的协议不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五条、《经营办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法》和《经营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一起修改原基金合同的有关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2)原基金合同中关于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协议不符合《经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经营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一起变更原基金合同的有关协议,将开放式基金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明确为现金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后实施。

  4、鉴于《基金法》和《经营办法》对基金财产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总比例、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的次数和比例没有限制,《经营办法》实施前已成立或批准的募集资金拟变更原基金合同的基金投资比例、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的次数和比例,基金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基金法》和《经营办法》的规定召开,形成基金股东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告后,方可变更原基金合同的有关协议。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有效保护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计划通过沟通召开基金股东大会的,应当认真检查票据,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在公告基金股东大会决议时公布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人姓名。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应采用209的幅度×295mm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

  1、标有”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字样;

  2.拟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名称和申请人名称;

  3、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申请材料的页码应放置在每个页面的下端,页码顺序应根据章节安排,如1-4、1-4-1,章节之间应有分隔页。

  (4)份数: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审核期间内容修改的,公司应当提交书面、电子版(CD)申请材料(定稿)一份,除原正式申请原件留存中国证监会外。

  二、申请材料目录及内容

  (一)承诺书

  公司承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致,文本简洁,内容清晰。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拟募集资金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拟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基金经理签字。

  (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协议草案

  (五)招股说明书草案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应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关于基金募集申请的决议、基金经理候选人的审计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单独列出。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十)基金产品方案

  1.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说明;

  2.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解释基金对目标客户及其风险和收益偏好的描述;

  3、解释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指标,确保投资组合计划的实施和实施;

  4.选择业绩基准的原因;

  5.基金模拟投资分析或实证分析;

  6、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工具及预防措施;

  7.可行性分析材料。包括国际比较、市场需求、流动性分析等。

  (十一)筹集方案

  1.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销售公告;

  2、销售机构及销售计划;

  3.本次募集的合规控制制度。

  (十二)准备

  1、说明基金人员在基金经营各环节的准备和资格,并对拟任基金经理和研究人员进行专项说明;

  2.说明基金投资、交易、清算等技术准备和开放式基金危机处理计划;

  3.说明基金为投资者服务的措施,如相关材料的交付和投资者的投诉处理。

  (十三)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还应当提交有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意见。

  (十四)中国证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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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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