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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三号

── 1997年12月12日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1997年12月12日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试行)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本标准编制招股说明书。
  三、基金全体发起人必须确保招股说明书不包含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不遗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并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格式。
  全体发起人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4、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起人充分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起人应根据这一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任何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或帮助其做出决策的信息,无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披露;本准则未规定的,发起人应当增加本部分;
  (2)本准则的具体要求不适用的,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起人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更。
  5.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基金成立之日,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布,公告文本的内容必须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文本完全一致。
  六、招股说明书的表述应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语言,使非专业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基金情况。
  七、招聘说明书不得登录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祝贺、恭维或推荐标题、术语、广告、宣传术语。
  八、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为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一般为人民币元。
  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二)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绪言
  2、释义
  3、基金设立
  4.本次发行的相关方
  5、发行安排
  6、基金成立
  7.基金投资
  8、风险揭示
  9、基金资产
  10、基金资产估值
  11、基金费用
  12、基金税收
  13.基金收益及分配
  14.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5、交易安排
  16.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持有人
  18.基金发起人
  基金经理
  20.基金托管人
  21、基金终止
  22、基金清算
  23.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24.招股说明书的存储和查阅方法
  (四)招聘说明书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准则。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聘说明书封面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以下文字作为重要提示:
  发起人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任何决定都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招聘说明书封面应注明以下事项:
  一、基金名称;
  二、招聘说明书字样,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字样;
  三、基金类型
  例如,合同封闭式;
  四、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每份发行价格、面值(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五、发行对象;
  六、发行方式
  比如网上发行;
  七、发行时间;
  八、销售机构
  九、交易安排
  封闭式基金说明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拟上市时间;开放式基金说明拟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和地点;
  十、基金发起人;
  十一、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
  十三、签字日期。
招股说明书目录
  招聘说明书目录从首页开始打印。
  每个具体标题和相应的页码应列入目录。
招聘说明书正文
  一、绪言
  言语中必须注明招股说明书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必须载入以下文字:
  所有发起人都批准了招聘手册,确保没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基金单位根据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申请发行。基金发起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招股说明书中未规定的信息,或对本招股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释义
  本节明确定义、解释和解释了招聘说明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
  三、基金设立
  本节描述了以下内容: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说明基金由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设立,并说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二)基金存续期及基金类型
  (3)基金发起人的认购和持有
  说明基金发起人在基金存续期间认购基金单位的在基金存续期间必须持有的股份和比例;说明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让。
  (四)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单位,即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表明其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
  如果基金投资者想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方
  本节列出了负责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以下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和联系人:
    (一)基金发起人
    (二)销售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机构
  五、发行安排
  本节描述了以下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一)发行方式
  比如网上发行
  (二)发行时间
  (三)发行对象
  (四)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
  (五)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面值、发行费用
  (六)基金单位认购和持有限额
  六、基金成立
  本节说明了基金成立的条件和基金未成立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法。这表明,在基金成立之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使用。
  七、基金投资
  本节描述了以下内容:
  (一)投资目标
  例如,投资目标是降低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寻求基金的长期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三)投资决策
  说明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和程序。
  (四)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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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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